修改《勞動關係法》
- LCI律師事務所

-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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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8/2020號法律 – 修改第7/2008號《勞動關係法》 的公佈,該法於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
有見及此,為能有助於理解有關的主要修訂內容,本所特意把其中較重要的內容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女性僱員有權因分娩而享受之產假由原本五十六日增至七十日。同時作為過渡性的安排,該法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地女性僱員,可申領最多14日基本報酬的產假報酬補貼︰
壹、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間內分娩、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分娩日與僱主之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女性僱員;及
貳、獲僱主支付的產假報酬日數少於70日。
*注:上述有產假報酬補貼的具體申請和發放程序,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2) 該法在第四章第八節內增加標題為“侍產假”的法律規定,明確男性僱員有權因成為父親而享受五個工作日侍產假,且期間亦有權收取基本報酬;
(3) 就僱員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情況,該法明確規定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而僱主必須在30天內安排僱員享受週假;
(4) 就僱員於強制假日提供工作的情況,如僱員選擇以“兩假”作為補償,該兩天的補償休假可由僱主與僱員雙方協議選定(或)由僱主因應企業的營運需要指定僱員於三個月內享受;
(5) 就僱員在週假或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情況,倘僱員基於自身的原因僅完成部分工作時間,不論是否屬於合理缺勤,相關依法有權獲得的補償休息時間或基本報酬將按其已提供工作的時數按比例計算;
(6) 就僱主以不合理理由作出解僱的情況,如雙方未有協議定出更高的金額,該法亦按經濟發展的狀況,把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提高升至MOP21,000.00。
勞資關係融洽實為企業及職場致勝之道,期望在新法之下,勞資雙方將更有序地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融洽的工作文化和快樂的工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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