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人士請自覺守法!LCI律師事務所2020年8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分別自2020年2月26日及3月17日零時起,要求所有在入境澳門前14天內曾經到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入境人士,於入境後在指定地點接受為期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在醫學觀察期間,不許擅自離開指定的觀察地點,否則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所以隔離人士不要逃跑喇!❌🏃♂️🏃😬
「歐盟旅行資訊及許可系統」 (ETIAS) 叮噹叮噹! 明年去歐洲旅遊的旅客要注意,歐盟已公告,由2024年1月1日起將開始執行「歐盟旅行資訊及許可系統」 (ETIAS) 。這項新規定要求澳門、香港在內等所有免簽證入境的公民,必須在入境前96小時前申請ETIAS❗。...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更新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根據在2021年8月16日公佈之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在該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內(即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間),持有居留許可及超過90日逗留特別許可人士需向治安警察局更新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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