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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人士請自覺守法!

  • 作家相片: LCI律師事務所
    LCI律師事務所
  • 2020年8月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分別自2020年2月26日及3月17日零時起,要求所有在入境澳門前14天內曾經到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入境人士,於入境後在指定地點接受為期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在醫學觀察期間,不許擅自離開指定的觀察地點,否則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所以隔離人士不要逃跑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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